2024年12月30日在總公司六樓會議室召開互助基金會議,會議通過以下人員申請補助金額
參會人員:祁德榮、陸彬、馬如松、管福建、袁全、孫惠娟、王雪梅、李行、王姝、張大康、李杰、禹明星、施軍
互助基金2024年5-8月申請補助人員名單
(共 259人 599692元)
一、人防管理中心( 146人)
李年忠,男,58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225.08元,自費1643.6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575元。
邵壽強,男,59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6436.49元,自費7901.0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3555元。
姜正國,男,57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727.13元,自費3497.9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399元。
干國進,男,58歲,本人因心跳呼吸驟停于2024年7月去逝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三款的精神,會員死亡給予補助20000元整。
吳 彤,男,36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822.41元,自費3099.7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240元。
周 軍,男,60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6月至7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53611.87元,自費18299.7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8235元。
戚海濤,男,54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667.85元,自費3653.3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461元。
張桂平,男,45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6015.26元,自費6945.3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3125元。
李中華,男,53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12月至2024年7月10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94059.02元,自費59915.2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、40%、45%補助,計25693元。
周明軒,男,.34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9707.02元,自費6103.2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2746元。
崔建成,男,53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8117.21元,自費15607.4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7023元。
金 建,男,55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691.92元,自費1525.6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534元。
戴正春,男,55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9398.5元,自費11581.9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5212元。
陳萬國,男,56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0885.64元,自費14009.7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6304元。
李根榮,男,57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745.93元,自費1935.4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677元。
安成勇,男,38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1826.82元,自費6114.3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2751元。
萬金玉,男,49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028.59元,自費3522.6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409元。
張文金,男,55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194.47元,自費1966.0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688元。
朱金林,男,54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524.81元,自費1755.0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614元。
薛兆好,男,56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5052.89元,自費4401.6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761元。
周長年,男,59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355.68元,自費3311.1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324元。
錢友林,男,56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5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22488.54元,自費6708.3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2683元。
董啟明,男,55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337.58元,自費6953.5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3129元。
陳風嶺,男,53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639.03元,自費3140.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256元。
馬鳳祥,男,54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9月至11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64406.39元,自費12078.8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、45%補助,計5302元。
趙燕龍,男,57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530.31元,自費1761.9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617元。
許 峰,男,48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417.13元,自費2807.4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148元。
錢開建,男,56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935.52元,自費1342.2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470元。
嚴克林,男,56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307.34元,自費2251.6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901元。
劉 飛,男,52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4月至5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24521.36元,自費7707.6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一半35%及45%補助,計3289元。
常學全,男,55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3月至4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25640.63元,自費12265.7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5520元。
周來寶,男,58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9749.61元,自費4011.5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605元。
朱 軍,男,45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025.01元,自費2172.3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869元。
朱建華,男,54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6852.89元,自費5915.7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2662元。
楊靠海,男,56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797.35元,自費3715.9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486元。
董金祥,男,58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007.39元,自費1416.9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496元。
韓麗玲,女,48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248.17元,自費1373.7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481元。
趙步艮,男,61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310.3元,自費2377.1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951元。
蔣中樹,男,53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300.24元,自費4125.6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650元。
袁士兵,男,56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609.34元,自費5511.0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2480元。
趙正林,男,56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2699.37元,自費6623.9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2981元。
周 國,男,52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653.13元,自費1517.5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531元。
李同義,男,60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7799.89元,自費11246.4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5061元。
王 勇,男,56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353.2元,自費1687.4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591元。
何漢華,男,56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5733.37元,自費4177.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671元。
楊士軍,男,55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552.28元,自費2218.5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887元。
馬長恩,男,45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790.82元,自費3060.1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224元。
王躍龍,男,59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959.47元,自費1701.2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595元。
李素平,男,52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5月至8月5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71411.83元,自費12133.1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、40%補助,計4823元。
趙步松,男,59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178.07元,自費2279.5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912元。
彭永生,男,55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365.54元,自費2830.3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132元。
朱洪其,男,51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0158.9元,自費13146.3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5916元。
孟凡明,男,58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4月至5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51116.28元,自費23643.4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10640元。
韓 勇,男,47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565.63元,自費2439.2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976元。
周必巧,男,57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0188.72元,自費9392.6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4227元。
周 健,男,59歲,父親因病于2024年1月至7月3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35184.77元,自費22777.2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417元。
朱成軍,男,49歲,父親因病于2024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860.96元,自費2854.8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28元。
徐業密,男,52歲,父親因病于2024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6304.08元,自費7129.9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069元。
陳 建,男,47歲,父親因病于2024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7657.95元,自費6079.7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912元。
潘建國,男,52歲,父親因病于2024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085.79元,自費2042.4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06元。
靳 波,男,48歲,父親因病于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49799.51元,自費13923.5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089元。
浦永祎,男,55歲,父親因病于2024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45904.99元,自費40780.8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6117元。
李兆峰,男,45歲,父親因病于2024年5月至6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38974.12元,自費5938.7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891元。
王 浩,男,54歲,父親因病于2024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947.6元,自費6128.7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919元。
徐 兵,男,35歲,父親因病于2024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1030.34元,自費13903.2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085元。
萬金玉,男,49歲,父親因病于2024年2月至4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3214.31元,自費3299.5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95元。
黃 偉,男,43歲,父親因病于2024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319.61元,自費2983.1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47元。
干建浪,男,55歲,父親因病于2024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501.95元,自費9201.7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380元。
吳品艮,男,58歲,父親因病于2024年1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3903.33元,自費3448.7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17元。
趙云鵬,男,46歲,父親因病于2024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6434.06元,自費13987.1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098元。
朱井紅,男,47歲,父親因病于2024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117.26元,自費7446.5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117元。
朱井紅,男,47歲,父親因病于2024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581.33元,自費2045.7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07元。
羊登祖,男,55歲,父親因病于2024年1月至5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46589.13元,自費20534.9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080元。
孫文杰,男,54歲,父親因病于2024年6月至8月4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9902.72元,自費11789.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768元。
陳從興,男,51歲,父親因病于2024年3月至4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46012.96元,自費24255.3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638元。
孫文杰,男,54歲,父親因病于2024年1月至5月5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5146.22元,自費10827.4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624元。
陳 宏,男,57歲,父親因病于2023年4月至11月7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309489.46元,自費17736.4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660元。
董建新,男,45歲,父親因病于2024年4月至5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33861.99元,自費16019.5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403元。
鄭金明,男,37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5月至6月3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66963.64元,自費24936.8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741元。
劉金梅,女,47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8514.07元,自費3120.1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68元。
徐立勇,男,45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3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37955.86元,自費44684.0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6703元。
陳 全,男,41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2294.13元,自費15488.3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323元。
劉洪軍,男,53歲,母親因病于2023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574.47元,自費2644.1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97元。
李兆峰,男,45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8910.39元,自費24945.6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742元。
于 艷,女,45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6月至7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8646.94元,自費5434.6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815元。
靳登貴,男,53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4月至5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72338.04元,自費13928.5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089元。
陳加迎,男,50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012.59元,自費5935.5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890元。
岳建平,女,47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3月至4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1272.78元,自費3982.0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97元。
汪永生,男,58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956.1元,自費2766.1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15元。
劉守文,男,51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183.81元,自費5738.2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861元。
李立林,男,49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1672.13元,自費13912.0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087元。
王 炎,男,35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7703.03元,自費13692.3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054元。
許國威,男,39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5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85194.19元,自費29277.0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392元。
竇海軍,男,44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5632.24元,自費6976.2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046元。
沈 華,男,53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568.89元,自費2383.7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58元。
韓 梅,女,45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15.91元,自費3078.4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62元。
薛 峰,男,54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617.18元,自費3696.1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54元。
洪 麗,女,41歲,丈夫因病于2024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434.5元,自費1825.8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365元。
張照清,男 ,56歲,妻子因病于2024年7月至8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2464.3元,自費2498.2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500元。
邵永凱,男 ,56歲,妻子因病于2024年7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37725.51元,自費17451.1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3490元。
劉桂禮,男 ,54歲,妻子因病于2024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211.2元,自費3730.5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746元。
管福建,男 ,58歲,妻子因病于2024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4161.11元,自費8654.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731元。
姜漢成,男 ,59歲,妻子因病于2024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4657.7元,自費30981.4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6196元。
朱廣春,男 ,55歲,妻子因病于2024年5月至8月3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38412.03元,自費17403.5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3481元。
施志強,男 ,49歲,妻子因病于2024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2440.86元,自費5980.8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196元。
張照清,男 ,56歲,妻子因病于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9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30262.13元,自費40850.6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8170元。
夏如全,男 ,51歲,妻子因病于2024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9604.61元,自費10387.2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2077元。
翟建榮,男 ,56歲,妻子因病于2024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8226.89元,自費4882.1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976元。
劉洪軍,男 ,53歲,妻子因病于2023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319.27元,自費3275.9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655元。
李海軍,男 ,50歲,妻子因病于2024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6489.34元,自費8598.4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720元。
韓國平,男 ,55歲,妻子因病于2024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092.21元,自費1906.5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381元。
戴風林,男 ,58歲,妻子因病于2024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441.97元,自費4692.3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938元。
尹建淮,男 ,53歲,妻子因病于2024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4967.19元,自費9968.3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994元。
趙燕龍,男 ,57歲,妻子因病于2024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475.3元,自費1618.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324元。
武凱龍,男 ,51歲,妻子因病于2024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0964.47元,自費8416.0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743元。
張大超,男 ,59歲,妻子因病于2024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5703.07元,自費7533.9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507元。
王 樂,男 ,34歲,妻子因病于2024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4185.43元,自費7967.3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593元。
韓國平,男 ,55歲,妻子因病于2024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9040.14元,自費5202.1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040元。
滕小兵,男 ,53歲,妻子因病于2024年1月至6月4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48112.27元,自費12032.7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2407元。
王桂超,男 ,57歲,妻子因病于2024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9466.85元,自費14653.0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2931元。
馬鳳美,男 ,59歲,妻子因病于2024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4213.75元,自費6963.8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393元。
陶大竹,男 ,58歲,妻子因病于2024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158.08元,自費4772.6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955元。
馮相偉,男 ,41歲,妻子因病于2024年1月至3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9377.56元,自費7150.2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430元。
開 飛,男 ,59歲,妻子因病于2024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881.03元,自費4855.8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971元。
王佩俊,男 ,52歲,妻子因病于2024年1月至6月3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88554.33元,自費48983.9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9797元。
范成虎,男 ,50歲,妻子因病于2024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5380.35元,自費7987.8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598元。
項玉忠,男 ,57歲,妻子因病于2024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188.4元,自費2592.2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518元。
吳錦長,男 ,54歲,妻子因病于2024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790.39元,自費1720.4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344元。
王樹先,男 ,47歲,妻子因病于2024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3756.24元,自費4764.4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953元。
黃玉支,男 ,59歲,妻子因病于2024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51014.92元,自費75167.8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5034元。
黃春華,男 ,57歲,妻子因病于2024年5月至6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28288.89元,自費14413.1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一半的20%、20%補助,計2653元。
朱延祥,男 ,58歲,妻子因病于2024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4812.84元,自費8197.8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640元。
許洪海,男 ,59歲,妻子因病于2024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7507.16元,自費11038.0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2208元。
薛 鋒,男 ,54歲,妻子因病于2024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385.85元,自費2217.8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444元。
梁永成,男 ,56歲,妻子因病于2024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2177.04元,自費35398.8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7080元。
朱成軍,男,49歲,兒子因病于2024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641.37元,自費2433.9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487元。
王志剛,男,43歲,兒子因病于2024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7065.67元,自費18655.6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3731元。
徐茂俊,男,49歲,兒子因病于2024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294.73元,自費1510.5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302元。
王 樂,男,32歲,兒子因病于2024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587.33元,自費4038.0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808元。
王敏敏,男,32歲,兒子因病于2024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502.08元,自費1847.7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370元。
王步會,男,56歲,兒子因病于2024年4月至5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38476.58元,自費34049.4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6810元。
楊巧峰,男,50歲,兒子因病于2024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6107.75元,自費13151.9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2630元。
徐立勇,男,45歲,女兒因病于2024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596.97元,自費5635.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127元。
賈洪祥,男,29歲,女兒因病于2024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251.9元,自費6900.6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380元。
欒曙陽,男,41歲,女兒因病于2024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145.12元,自費4530.5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906元。
孫風剛,男,53歲,女兒因病于2024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712.2元,自費4278.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856元。
二、武裝守押中心(69人)
武 濤,男,36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4月至5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25207.41元,自費8579.7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、45%%補助,計3756元。
姜 勇,男,36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697.75元,自費1203.3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421元。
張 翔,男,47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653.16元,自費1917.7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671元。
尚 書,男,44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697.18元,自費1763.5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617元。
郭榮林,男,60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369.29元,自費3031.0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212元。
潘錦國,男,53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44939.33元,自費53084.2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70%補助,計37159元。
于增宜,男,60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3387.23元,自費3672.8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469元。
張 雷,男,43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133.71元,自費1544.7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541元。
許 可,男,34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121.17元,自費2241.1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896元。
劉中永,男,55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865元,自費2256.5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903元。
時學冬,男,47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5337.49元,自費5096.8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2294元。
劉曉軍,男,48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852.44元,自費2351.5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941元。
李亞鵬,男,34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805.51元,自費3420.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368元。
秦楊磊,男,22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0051.2元,自費23949.5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55%補助,計13172元。
畢傳武,男,53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507.19元,自費1718.8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602元。
薛 聰,男,31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570.16元,自費1740.9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609元。
高劉婷,男,38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375.43元,自費1961.6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687元。
翁莉芹,女,48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858.69元,自費1560.1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546元。
王國濤,男,43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219.73元,自費3471.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389元。
張 翔,男,47歲,父親因病于2024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4530.65元,自費114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72元。
楊 琪,男,38歲,父親因病于2024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212.82元,自費2580.2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87元。
吳 昊,男,38歲,父親因病于2024年5月至7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26663.34元,自費7374.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106元。
邱萬驥,男,33歲,父親因病于2024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882.57元,自費3265.7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90元。
林 松,男,46歲,父親因病于2024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225.95元,自費2116.3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17元。
印文武,男,38歲,父親因病于2024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414.75元,自費7755.5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163元。
盧 飛,男,44歲,父親因病于2024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90917.11元,自費48913.7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7337元。
徐建剛,男,37歲,父親因病于2024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9899.38元,自費5560.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834元。
張 瑩,女,22歲,父親因病于2024年5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211002.51元,自費92451.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3868元。
陳光富,男,58歲,父親因病于2024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924.25元,自費2301.6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45元。
李國慶,男,48歲,父親因病于2024年4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32163.47元,自費6996.2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049元。
張中華,男,53歲,父親因病于2024年5月至6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70254.83元,自費22458.5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369元。
孫 勇,男,47歲,父親因病于2024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3546.11元,自費6574.5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986元。
宋 暉,男,47歲,父親因病于2024年5月至6月3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4262.84元,自費3010.5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52元。
于 洋,男,39歲,父親因病于2024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9208.19元,自費5617.3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843元。
印文武,男,40歲,父親因病于2024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795.8元,自費1498.7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25元。
吳永健,男,39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1967.99元,自費8568.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285元。
顧 峰,男,47歲,母親因病于2023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8507.27元,自費14770.5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216元。
張 翔,男,47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4月至8月3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59535.04元,自費9508.6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426元。
陳廣磨,男,45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296.55元,自費2116.1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17元。
紀 鵬,男,36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7307.58元,自費9893.3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484元。
王國濤,男,43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2月至6月4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51810.79元,自費27690.9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154元。
劉兆志,男,45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223.41元,自費6140.3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921元。
鄭中偉,男,42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105.16元,自費9105.1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683元。
朱 明,男,38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397.46元,自費2563.5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85元。
張 晶,男,45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229.73元,自費2546.3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82元。
于子健,男,24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2965.66元,自費10931.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640元。
韓 雪,女,35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4395.02元,自費923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385元。
胡灌漣,男,56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7059.85元,自費10010.6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502元。
苗 鋼,男,38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019.02元,自費2701.3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05元。
戴維國,男,48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601.86元,自費2849.2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27元。
戴維國,男,48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769.38元,自費2326.0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49元。
方 成,男,34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0415.77元,自費10886.2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633元。
李廣雨,男,42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147.29元,自費3929.2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89元。
吳鴻亮,男,43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1657.79元,自費3386.2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08元。
吳海波,男,49歲,母親因病于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7167.69元,自費2076.3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11元。
徐登榮,男,56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460.22元,自費3034.4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55元。
王建軍,男,47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9634.13元,自費10672.8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601元。
周 軍,男,42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1359.19元,自費12724.0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909元。
段學波,男,47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6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00366.55元,自費45689.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6853元。
王建軍,男,47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4月至5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26274.65元,自費17290.1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594元。
張中華,男 ,53歲,妻子因病于2024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371.73元,自費1360.6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272元。
胡 宇,男 ,35歲,妻子因病于2024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4780.59元,自費4360.0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872元。
王金平,男 ,55歲,妻子因病于2024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2209.77元,自費13899.7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2780元。
陳 飛,男 ,46歲,妻子因病于2024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515元,自費1835.1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367元。
陳 剛,男 ,46歲,妻子因病于2024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5319.65元,自費4406.7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881元。
王金平,男 ,55歲,妻子因病于2024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3180.68元,自費8655.9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731元。
許加從,男,44歲,兒子因病于2024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8430.14元,自費11115.7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2223元。
王立軍,男,37歲,兒子因病于2024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020.93元,自費6548.3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310元。
李海濱,男,38歲,兒子因病于2024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289.91元,自費8227.0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645元。
三、漣水分公司(8人)
倪鳳芹,女,52歲,本人因病于 2024 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4843.96 元,自費 15028.3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 45 %補助,計 6763元。
吳金國,男,56歲,本人因病于 2024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3572.32元,自費8103.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3647元。
孫中祥,男,50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181.78元,自費1487.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521元。
劉春祥,男,58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940.27元,自費1600.6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560元。
張茂軍,男,48歲,父親因病于2024年3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41754.47元,自費19764.2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965元。
溫素娥,女,53歲,父親因病于2024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789.89元,自費2670.0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01元。
戴從華,男,54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1月至7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7209.28元,自費5404.6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811元。
禹明星,女,37歲,兒子因病于2024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261.43元,自費1656.5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331元。
四、銀盾物業( 7人)
吳學武,男,56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584.96元,自費2651.8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061元。
肖順斌,男,60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3月至4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55904.37元,自費11717.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5273元。
韓緒松,男,52歲,父親因病于2024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052.16元,自費2776.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16元。
葉桂紅,女,42歲,母親因病于2023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109.25元,自費5342.3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801元。
張仕貴,男 ,60歲,妻子因病于2024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7808.81元,自費3863.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773元。
肖順斌,男 ,60歲,妻子因病于2023年8月至12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9941.71元,自費3325.1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665元。
李傳利,男 ,62歲,妻子因病于2024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238.99元,自費6995.3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399元。
五、犬防大隊( 2人)
張 勇,男,54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399.28元,自費1922.7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673元。
趙亞峰,男,44歲,父親因病于2024年8月至9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31947.38元,自費44376.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6656元。
六、駐外分公司( 4人)
朱愛冬,男,31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076.96元,自費3288.8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316元。
張 希,女,38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398.72元,自費2804.4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122元。
呂學軍,男,49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6158.81元,自費1651.5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578元。
付德樂,男 ,57歲,妻子因病于2024年8月至9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25653.77元,自費14581.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2916元。
七、智慧安保中心( 2人)
仲云霞,女,42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523.59元,自費2086.4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835元。
夏金葉,女,36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9908.78元,自費14914.5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237元。
八、國聯天綸安心養車( 1人)
趙 寧,男,35歲,兒子因病于2024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454.45元,自費5882.5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177元。
九、銀盾駕校( 2人)
汪 波,男,46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5698.67元,自費15698.6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一半的15%補助,計1177元。
邵 勇,男 ,50歲,妻子因病于2024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2512.07元,自費7736.0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547元。
十、檢測站( 5人)
盧愛梅,女,50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1987.08元,自費20232.7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55%補助,計11128元。
邵海清,男,48歲,父親因病于2024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3342.52元,自費3903.9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86元。
吳彥海,男,47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3536.67元,自費26276.7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942元。
王麗華,女,48歲,丈夫因病于2024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941.32元,自費1690.2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338元。
黃 亮,男,45歲,兒子因病于2024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382.35元,自費7102.7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421元。
十一、高級安保專業班( 2人)
陳安帥,男,35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920.83元,自費1032.3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361元。
陳安帥,男,35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3月至5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316505.11元,自費70296.3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0544元。
十二、職能部門等( 11人)
張業國,男,52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643.87元,自費2813.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126元。
湯建國,男,56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038.93元,自費2647.4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059元。
畢 艷,女,47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7547.88元,自費810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3648元。
顧玉梅,女,47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2月至8月3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44145.45元,自費8300.5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、40%補助,計3235元。
毛 峰,男,42歲,父親因病于2024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4676.84元,自費3368.2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05元。
馬千里,男,45歲,父親因病于2024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2721.86元,自費5836.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875元。
劉 丹,女,36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773.01元,自費2969.1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45元。
孫惠娟,女,47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0407.85元,自費6274.2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941元。
顧興喜,男,55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513.27元,自費2247.0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37元。
顧興喜,男,55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5849.99元,自費2816.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23元。
顧興喜,男 ,55歲,妻子因病于2024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942.28元,自費3154.8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631元。